8月15日,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内开展常态化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巡查至九如街时,发现一早餐店将菜叶、猪皮等餐厨垃圾混投到其他垃圾桶内,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整改。
“不好意思,早上比较忙碌,没仔细看就随手扔进垃圾桶了,我们马上重新分类。”执法队员通过查询浙政钉“掌上执法”,发现余某无相关违法记录,考虑到余某是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为轻微,且态度端正,整改及时,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她签订一份承诺书,保证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后不再违法。最终,执法队员对其首次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提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柔性执法模式,对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今年7月,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共涉及公安、林业、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5个领域51个行政处罚事项,自今年8月15日开始施行。《清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法治理念,体现柔性执法温度。
近年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为民理念与严格执法有机融合,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先后创新推出“三色单”三步工作法,全面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教科书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从“事后执法”向“事前规范”转变,最大限度提升执法效果、化解执法争议。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首违免罚”,不仅彰显了执法温度,还能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发生,这一举措也促进了综合执法系统更文明规范,营商环境更优化。”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张弛有度、情理法相统一的执法方式,连续多年实现“复议零撤销、诉讼零败诉”的良好成效。(王益军 王俊娴 黄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