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孔德晨《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8月16日 第 11 版)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建立诚信政府、提振民企信心,在今年被多次提及。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强调“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通知对于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以及提振民营经济投资信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过去,诚信体系的着力点主要是在企业这一端,通知开启了一个建立政府诚信的新阶段,也就是说诚信有价,对于政府和企业同样适用。”刘俊海说。
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首先要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通知明确,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
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国家发改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及时调度各地受理投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将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地方发债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正因为财政压力较大,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才具有较强的威慑性。
此外,通知还明确,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等,实现失信必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