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一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日用品商店开出2万余元的罚单。
为巩固兰溪烟花爆竹“双禁”成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沿街商户售卖烟花爆竹情况、协助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查扣非法经营及运输的烟花爆竹,对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近日,上华街道办事处收到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发来的《案件移送函》,根据案件内容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开展调查。经检查发现上华街道马鞍徐村一日用品商店确实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店内有待售烟花60发2箱、128发1箱、100发1箱,鞭炮有1000型1箱等。
该日用品商店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已构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相关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对该日用品商店作出处罚款20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王益军 姜一峰 姜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