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使用的燃气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请立即停止使用......”
连日来,兰溪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燃气、消防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厂区、出租屋内违规使用燃气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铁腕拧紧“安全阀”。
近日,黄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工业园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厂区内员工宿舍内使用使用违规燃气灶,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
经查,当事人宋某的燃气灶是多年前购买,主要用于日常做饭。“之前也听别人说过这种燃气灶不能使用了,但是我想省点钱就没有换,我马上改正,以后不再使用这种燃气灶了。”
经执法人员科普后,当事人宋某意识到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的危害。鉴于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黄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防患于未“燃”,燃气安全无小事。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查处燃气安全领域违法案件149起。接下来,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联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益军 汪宽宏 黄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