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5月26日,兰溪永昌街道一家包装有限公司厂内因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收到了一张5000元罚单。
连日来,永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一次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该企业在厂区一楼的安全出口处堆放了大量纸箱和包装蛇皮袋,足足有一人高。好好的安全出口被堵得死死的,俨然成了“杂物仓”,这让本就狭窄的通道变得几乎寸步难行。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我们公司主要做塑料制品、包装盒,我看这个安全出口平时也用不太上,空着也是空着,就想着在这里堆点货物利用起来,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在执法队员的普法宣传下,企业负责人刘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感到有些后怕,为自己的“糊涂”行为后悔不已。
最终,永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堵上了火灾时的“生命通道”,危及企业以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莫为生命“添堵”。(王益军 范丽霞 黄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