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下我国许多企业为求生存和发展,往往援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制,通过裁员的方式减轻企业自身负担。而在经济性裁员的司法实践中,在立法及司法层面出现新的法律问题,亟需找到应对新挑战的路径。为了了解大众对经济性裁员的认识情况、有针对性的构思经济性裁员制度完善的发展方向,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姜孝贤老师的指导下,厦门大学法学院几名本科生和研究生组建廌护职安实践队,对家乡适龄劳动人员进行了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实践队员们发现劳动者虽对“经济性裁员制度”这个概念较为陌生,但是在听到概念解释后,均能结合当下疫情背景理解此制度。同时,受访者能辩证看待此制度,从用人单位层面看,该制度以保护企业利益为核心;从劳动者层面看,该制度牺牲了劳动者的部分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都关注到经济性裁员制度对他们的不利影响,故非常注重裁员后的经济性补偿,并希望在未来改革中,法律能明确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以及强化对劳动者事后的保护。
实践队员们发现,在疫情中很多自营的老板确实存在破产重整的情况,尽管这种情况裁员也是较为合理的,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仍然存在问题,对此,部分受访者认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要都走破产重整这一条道路,可以申请金融企业的扶持来继续维持生产。其次,受访者认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一视同仁地给予经济性补偿,因为其年龄较大再就业可能相对困难。受访者还表示,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经济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保障,以达到实质公平。
与此同时,实践队员们通过采访得出大众眼中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完善方向,受访者表示,部分企业可能会为了逃避补偿金而采用无限期放假、停工停产、调岗降薪等等变相辞退劳动者的方式,那么这些弱势的劳动者也很难得到救济。其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朝着更加灵活的方向发展,比如考虑劳动者的职业、年龄等因素,因为年龄较高的、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往往更难重新就业,他们得到的补偿金应该比年轻人、高学历的人高一些。最后,裁员的标准可以更加具体化。裁员的标准大都是十分模糊的,其实这对于弱势的劳动者是不太公平的。法律可以更多地关注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可能并不是那么了解法律,也很少有精力去走诉讼途径,但是经营者有钱有精力聘请法务之类的为自己出谋划策。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新时代新征程,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明确就业优先的战略任务,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增进民生福祉的价值追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实中,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中对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对劳动者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还不足以充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企业裁员的条件做进一步的限制,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