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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行为将被重罚!城市建筑垃圾新规出台

2023-02-08 14:01 来源:综合

“这里是城市道路,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2月3日下午,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香悦兰城小区的业主舒某开出了一张500元的罚单。据悉,这是自《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后,兰溪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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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队员巡查至香悦兰城小区附近时,发现该小区东门旁堆满了废弃的水泥、砖头、木板等建筑垃圾还夹杂着十几个黄色的蛇皮袋,正当执法队员准备联系物业询问具体情况时,只见一人推着小车准备在此处卸下建筑垃圾。见状,执法队员赶忙上前制止。

原来当事人舒某是香悦兰城小区的新住户,该小区位于宝龙广场街区内,是兰溪刚建成交付的小区,春节后正值广大业主装修的“高峰期”。“看到小区门口这么一大片空地,我就是图方便,想着随便一倒没什么关系。”舒某解释道。针对此,兰溪市兰江街道办事处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舒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舒某既后悔又羞愧,“我回去会和其他装修的业主普普法,让他们知道知道我这个‘反面典型’。”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环境、影响市容,而且因垃圾倾倒、堆放带来的粉尘飞扬、病菌滋生等也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据悉,《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相比,《条例》对于城市建筑垃圾涉及的部分行为提出了新要求,如: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由之前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进行装修房子、店铺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必须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的地点或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便找个地方“一倒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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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监管问题一直是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下一步,兰溪将多措并举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要求开发商物业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建筑垃圾堆放,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并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类似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公示宣传一起。(王益军 徐自强 黄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