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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3月起16个城市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2020-01-14 11:0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朱紫阳)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视员刘宇鹏表示,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

便利申领。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便利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群众在不同场景应用。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便利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便利。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据了解,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应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发放,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建立了全国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安全使用。

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