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你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现在依法向你送达……”12月4日,当宁陵县法院法官向王某宣布,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王某没了此前满不在意的模样,当场明确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和解,同意拿钱”。
原来,王某因做生意,从申请人沈某处借款180万元,并约定归还日期和利息。到期后,王某归还了部分借款,余款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沈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沈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多次做王某工作,但王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一副满不在意的模样。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对其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拘留期间,王某仍消极应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11月23日,沈某以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王某的刑事责任。立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两人原来是朋友关系,积极做双方工作,告知王某刑事自诉不同于之前的民事纠纷,败诉后将面临刑事责任。在法官释法明理后,王某没有了以往的随便的态度,当即主动提出和解,一次性给付了沈某下余欠款本金,并与沈某达成了利息执行和解协议。沈某在拿到执行款后,表示了谅解,并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卢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