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是我自己的,我也想给钱,但我现在真没有。”当法官再次找到申某时,申某还是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12月9日,执行局张光辉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申某与徐某原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5年4月举行婚礼,后生育一个女儿,申某后外出打工,徐某在家照顾年幼的女儿,两人虽生活平平,却也相安无事。但一年后,申某回到家中就要和妻子离婚,称两人没有感情。2018年5月15日,宁陵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申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归妻子所有,申某支付抚养费47600元。
按理说,申某要求的离婚,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协议生效后,申某却一直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妻子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经了解,申某在一家大企业工作,工资收入颇丰,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只要法官找到申某,申某就是拒不履行义务,通过多次做工作无果,12月19日,法院依法将申某拒留。
据悉,拒留所里呆了两天的申某现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以执结。(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