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
(201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三、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八、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结束语
前 言
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日。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世界,这个日子都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中国人民的生活才更加幸福美满;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我们的世界才更加繁荣发展;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人类社会才更加丰富多彩。
7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翻身解放和当家作主。新中国70年,是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70年;新中国70年,是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日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70年;新中国70年,是中国不断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70年。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了人类文明多样性。
作为国际社会重要一员,新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努力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
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价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能够享有人权并不断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根本保证,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命脉所在、根本所在。
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当代中国发展进程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自1949年以来,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从1840年到1949年,由于西方列强的一次次入侵,加之统治阶级的腐朽和社会制度的落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经济凋敝、民不聊生,是当时中国的真实写照。在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
新中国的成立,实现和捍卫了真正完全的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为中国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中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
新中国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设立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新中国开展各项民主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权创造了条件。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国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大大改善。从1950年起,对国营厂矿交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制度进行民主改革,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1950年,颁布实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劳动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初步形成以单位为组织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建设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为保障人权奠定经济基础。新中国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仅用三年时间,就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劳动成果提供了基本的社会制度保证。
新中国彻底否定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行,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自治权利。
第二个时期: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主张,不断赋予中国人权发展新的内涵。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写入中共十六大报告。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坚持依宪治国,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根本法保障。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态,全面系统规定了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此后,全国人大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有力保障和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努力将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1991年,中国发布第一部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还制定了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行动计划,以及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的专项规划,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充分权利。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中小学义务教育制度等;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建立了人格权保护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诉讼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第三个时期: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战略层面确立了人权事业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2017年,中共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权发展立足点,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项人权的充分平衡发展。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人权价值取向,落实新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每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积极改革完善各项人权保障制度,以制度现代化与法治精神的高度统一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经过新中国70年的人权发展实践,中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其基本点包括:
——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而发展。各国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不同,所面临的人权发展任务和应采取的人权保障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应当尊重人权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只有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各国实际相结合,才能有效地促进人权的实现。世界各国在人权保障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保障模式,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也只能按照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进。
——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生存权利的有效保障、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近代中国长期遭受外来侵略,国家贫穷落后,人民困苦不堪,毫无权利可言。中国人民深知免于贫困、免于饥饿为生存之本。多年来,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实现人民的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消除贫困,提高发展水平,为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基础条件。
——人权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没有个人的发展,就没有集体的发展;同时,也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的人权实践中,既重视集体人权的发展,又重视个人人权的保障,努力使二者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个人权利只有与集体权利统一起来,才能实现人权的最大化。中国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融为一体的发展中,努力保障每一个人和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
——整体推进各项权利是人权实现的重要原则。各项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中国坚持对各项权利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人权的整体性发展思想。
——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验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精神所在。坚持人民在人权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每个人更好地发展自我、幸福生活,让每个人都能够免于恐惧、不受威胁,是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真谛所在。
——公正合理包容是国际人权治理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应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一直是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反对将人权政治化或搞人权“双重标准”,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与各国一道推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
——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权的最高价值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权的主体是人,人权事业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人的发展,要为人实现自身潜能创造条件。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更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好温饱问题,并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发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执政任务。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努力通过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
粮食权得到有效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农业生产基础单薄、“靠天吃饭”、粮食产量较低的现实困难,很多人处于食物匮乏和营养不良的困境。多年来,中国政府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中国的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11318万吨提高到2018年的65789万吨,耕地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1594万公顷扩大到2018年的6810万公顷,谷物、肉类、花生、茶叶、水果等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以占全球6.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从根本上消除了饥饿,持续改善了人民的营养水平。
绝对贫困基本消除。贫穷是中国人民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国家积贫积弱、人民贫困如洗,是旧中国留给世人的深刻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带领人民为消除贫困作出了巨大努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基本标志,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共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2012年至2018年,中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稳定脱贫。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195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67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19元。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0030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1952年增长174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4644元;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9732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95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8元,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元。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36.8倍;人均消费支出为19853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28.5倍;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比1978年降低35.5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达41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达22.3辆;全国居民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为249.1部。中共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2018年已下降至2.69。
饮水安全获得切实保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5年至2018年,全国累计解决5.2亿农村居民和47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了1.73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农村集中供水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6%和81%。中国于2009年提前6年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出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截至2018年,全国农村供水工程1100多万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供水服务总人口达到9.4亿人。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将618个供水人口20万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及年供水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管理。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标水源地比例为90.9%。2018年全国居民有管道供水入户的户比重为90.0%,有安全饮用水的户比重为95.2%,获取饮用水无困难的户比重为96.3%。
人民基本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改革开放前,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城镇以单位为主体、农村以农户为主体,努力解决住房问题。改革开放后,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大幅改善。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0平方米,比1956年增加33.3平方米,增长5.8倍;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7.3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9.2平方米,增长4.8倍。自2008年以来,大规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至2018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建设约7000万套,累计约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合计帮助约2亿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帮助数千万贫困农民告别原来的破旧泥草房、土坯房、树皮房等危房,住上基本安全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和居住舒适度得到显著提升。改善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截至2018年,全国已有84%的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覆盖。
人民出行更加便利快捷。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迅速修复了被破坏的运输路线,恢复了水陆空交通。1953年至1977年,交通运输业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累计完成840亿元,先后建设了青藏公路、武汉长江大桥、首都国际机场、京沪铁路等重大项目,改变了落后闭塞的交通面貌。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将加快交通运输发展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大力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交通网络日益完善,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不断满足人民出行需求。截至2018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3.1万公里,比1949年增长5倍,其中高速铁路达2.9万公里,占世界高铁总量60%以上,2018年铁路客运发送量达33.75亿人次,其中动车组列车发送旅客20.05亿人次;全国公路实现跨越式发展,总里程达48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4.3万公里,2018年全国道路营运客运量达136.7亿人次,97.1%的建制村通了客车;农村地区有99.9%的户所在自然村通公路,实现“县县通公路”;内河航道里程达12.7万公里;定期航班航线里程达838万公里,比1950年增长736倍。
国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医疗卫生水平很低,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缺医少药。70年来,中国政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投入,提高医疗科技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35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指标,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18年,全国共有卫生机构99.7万个,比1949年增长271.78倍;共有卫生人员1230万人,比1949年增长22.73倍。2018年与1949年相比,每千人口卫生人员数由1.00人增长到8.81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由0.16张增长到6.03张,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推进,2014年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降至0.32%以下,2015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00年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07年实现了消除丝虫病目标,2012年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加强癌症防治工作,近10年间全国总体癌症的5年生存率由30.9%提高至40.5%。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全国体育场地总数超过315.8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84平方米,超过4亿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经济停滞、民生凋敝,灾民、贫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城乡贫困人口众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及时开展临时性、应急性救助,为贫困人口发放款物,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此后,城市的就业单位和农村生产大队承担了主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国家和集体对五保户、孤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济。改革开放后,中国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救济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救济。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的社会救助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截至2019年3月,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90.6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953.1元,所有涉农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669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9096元。中共十八大以来,截至2019年8月15日,针对各种重特大自然灾害共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157次,累计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02.65亿元。2013年至2018年,年均紧急转移安置900余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7000多万人次,恢复重建因灾倒损民房50余万间。2018年,共资助7673.9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5361万人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5万人次。
邮电通信水平全面提升。新中国成立之初,邮路总长度仅为70.6万公里,长途明线仅为14.6万对公里。70年来,邮电通信业规模不断扩大,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人民通信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截至2018年,全国邮政和快递营业网点达27.5万处,比1949年增长9.6倍;邮路和快递服务网路总长度达3945万公里,比1949年增长近55倍;全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截至2019年6月,光缆线路总长度达4545万公里,光纤用户占比超90%,4G基站数达444.8万个,全球最大规模的固定宽带网络和4G网络基本建成;全国移动电话用户达15.86亿户,其中移动宽带用户(即3G和4G用户)总数达13.55亿户,4G用户规模为12.3亿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91.8%,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97.1%;行政村通光纤比例、通4G比例均超过98%,位居全球先进行列。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了5G商用牌照,正式开启5G商用。
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人权实现全面发展。
尊重和保障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70年来,中国始终注重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的保障。宪法确认了公民人格权。中共十九大再次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彰显了保护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民法对人格权作了专门规定。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徙政策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严格依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
充分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新中国成立前,城镇劳动力多数处于失业状态。1949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1808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仅有1533万人,城镇失业率高达23.6%。70年来,就业状况不断改善。1978年末,就业人员达到40152万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就业总量大幅增加。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连续6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0万人以上。2018年,全国就业人数增加到775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处于4.1%以内的较低水平。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同工同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女性劳动者特别保护、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各项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各地普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评估机制,保障了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目前,劳动者每年共享有115日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以及5日至15日的带薪年休假,还按规定享受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全国已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数由1952年的20.7万个增加到2018年的273.1万个,工会会员由1952年的1002.3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2.95亿人。
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尚属空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开始由国家和单位对城镇职工提供劳保等福利,并由集体对农民实行一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9年3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411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2389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969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超过2亿人,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自2005年起,连续15年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自2016年起,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2016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截至2019年3月,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约12.5亿人,覆盖全国89.6%人口。
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水平低,人口文化素质差,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仅分别为20%和3%,高校在校生仅有11.7万人,全国80%的人口是文盲。新中国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到1978年,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5%;1982年,粗文盲率降至22.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1.7%,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73.1%;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2018年全国高中阶段在校生3934.7万人。高等教育即将跨入普及化发展阶段,2018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791万人,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3833万人,毛入学率达48.1%。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2018年全国共有1.16万所职业学校,中、高职招生达925.9万人,在校生达2689万人。
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惠及人民。新中国成立之初,文化事业极其落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极其短缺,1949年全国只有55个公共图书馆、896个文化馆、21个博物馆。经过70年的持续努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实现免费开放,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6个,比1949年增长56.7倍;文化馆(群众艺术馆)332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119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40560个,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面积和群众文化设施面积分别为114.4平方米和306.9平方米;博物馆总数达5354家,约每26万人拥有1座博物馆,其中4743家博物馆免费开放。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8.94%、99.25%;全年出版各类图书95亿册(张),比1950年增长34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18年,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达8.08亿册,计算机22.35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达14.63万台;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累计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总量约1200TB。加强科普工作,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国情和实际不断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2016年开始的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登记选民10亿多人,直接选举产生近250万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以城乡村(居)民自治为核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70年来,中国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截至2018年,国家立法机关共有172件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5亿多人次提出的510多万条意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截至2019年3月,全国政协共收到141807件提案,立案130299件,编刊及转送社情民意信息12096件,大多数提案的建议得到采纳和落实。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了全国各级信访机构、9万多个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4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建立便捷高效的网络表达平台,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坚持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群众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中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人,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宗教院校92所。
环境权利保障日益加强。7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加速推进,中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及时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加快清洁低碳化进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环保督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2.1%,比1978年提高15.5个百分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6.8%,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8%;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增至71%,劣Ⅴ类比例降至6.7%。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保护了约95%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约45%全国植被固碳量。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结合国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近年来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少数民族考生的比例保持在13%以上,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8.49%的比例。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除享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外,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70年来,国家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对口支援以及制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等战略举措,加大投入力度,坚决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省的地区生产总值达90576亿元,同比增长7.2%,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减少到603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0%。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百姓生活日新月异。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中国通过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举办内地预科班、民族班,对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予以照顾,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着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目前,民族地区已全面普及从小学到初中9年义务教育,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等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到96.86%,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4%。
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保障。在中国,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8种文字。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9年3月,民族自治地方共设置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714个。全国各级播出机构共开办民族语电视频道46套,民族语广播56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使用多语言、多文种播送电视和广播节目等。国家在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育,基本建立起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截至2018年,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共6521所,接受双语教育的在校生309.3万人,双语教育的专任教师20.6万人。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中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元上都遗址、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土司遗址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中有21项与少数民族相关;中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与少数民族相关的有492项,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截至2018年,抢救、整理的散藏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包括很多珍贵的孤本和善本。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工程,共收书目约30万种。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西藏自治区现有活佛358名,其中91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不断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截至2018年,西藏自治区已有117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68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其中清真寺有2.44万多座,教职人员2.93万人,学生可在伊斯兰教经学院接受本科教育,《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出版发行达176万余册。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
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奠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倡导并切实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不断加大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力惩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制度的实施,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整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行为。强化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卖儿童,建立打拐DNA信息库,推出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建立失踪儿童快速救助联动机制。
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仅有36.7岁。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9.43岁;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2018年,项目覆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715个贫困县,共有722万儿童受益。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截至2018年,累计开展宫颈癌免费检查近1亿人次,乳腺癌免费检查超过3000万人次。按照每人救助1万元的标准,累计发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筹集的社会资金13亿多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13.22万名。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累计补助7400余万人。实施“母亲水窖”供水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医疗卫生健康项目,着力解决西部干旱地区妇女安全饮水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等问题。
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742名女性,占比24.9%,比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占比提高12.9个百分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440名女性,占比20.4%,比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比提高14.3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1950年全国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人数为6.5万人;2018年全国公务员中女干部人数为192.8万人,占比26.8%。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中国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截至2018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制定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逐步从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1978年的7000个增长到2019年3月的16.81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2万张。2018年,2972.3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74.8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1.7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0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00万人次。截至2018年,2561.2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24.4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924.8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95.2万重度残疾人中有576万人得到政府参保补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有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康复服务普惠可及。全面开展残疾预防,不断加强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8年,已竣工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914个,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在岗人员25万人,275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107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促进残疾人工作权利实现。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8年,共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787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8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49.4万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总体规模与结构趋于稳定,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大力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达到1702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已有75%的出入口、40%的服务柜台、30%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共有298.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截至2018年,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服务。各地相继制定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对购买辅助器具和提供适配服务给予补贴。2018年,有319.1万残疾人获得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具适配服务。不断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条件,已有27.9万肢体、听力等残障人员申领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新中国创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以法治保障人权。70年来,中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依法确定行政权力界限,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降低群众和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建立完善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确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执法公开,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强化网上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信息。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执法公开平台,实现了执法办案进度和结果的信息查询服务;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
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布五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检察院改革规划”。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行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构建中国特色立体化、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截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095件。
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不断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2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226亿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自2014年10月1日开通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8万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86万余份,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30万余人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判阶段都能获得律师辩护和帮助;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完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坚持疑罪从无,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2013年至2019年3月,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8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568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五周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9件,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利。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深化狱务公开,完善对监所管理人员执法监督,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行人文关怀,开展离监探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截至2019年5月,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4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75万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多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新中国成立至1975年,对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部分普通刑事罪犯进行过七次特赦。根据现行宪法,2015年和2019年,两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出台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就业安置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救助制度。畅通国家赔偿请求渠道,扩大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提高赔偿标准,保障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9年的315.94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9年3月,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1978件。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摆脱生活困境。2015年至2018年,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7.5亿元。
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8万余件,受援人847.5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526.8万余人次。全面推进律师事业,截至2018年,律师队伍发展到42.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3万多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络三大平台,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更加便民利民。截至2018年,全国建成2917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截至2018年,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3834家,司法鉴定人45000名。
提高全社会人权法治意识。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逐步树立。从198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实施7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入人权内容。在高校开设人权专业及相关课程,培养人权方向专业人才。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公检法司部门工作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专项人权培训。设立8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出版和发行《人权》《人权研究》《中国人权评论》等专业书刊。中国人权研究会连续出版《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积极推动人权学术研究、教育和知识普及。
强力反腐维护人民利益。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十八大以来,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立了以党章为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全覆盖。从2012年12月至2019年6月,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389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5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中国在大力推进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积极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业。中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派团参与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历届会议,并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自1979年起,中国连续3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2006年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已四度当选理事会成员。中国推荐的多名专家担任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等多个多边人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中国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接触,先后8次接待人权高专访华,多次邀请高专办官员来华交流访问。近年来,中国与人权高专办两次签署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内容涵盖司法改革、警察与人权、人权教育、执行人权条约等领域,并与人权高专办多次共同举办国际人权会议。自1994年至今,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等8个特别机制10次访华。中国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答复。
切实遵守国际人权义务。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中国严格遵守条约规定,认真履行条约义务,注重将国内的立法、修法和政策制定等与条约规定相衔接,及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反映中国在履约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及遇到的问题。中国认真参加各条约机构对中国履约情况的审议,截至2019年3月,中国已向各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27次,总计43期,接受审议26次。中国注重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国情积极采纳建议。自2009年以来,中国三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并顺利通过核可,中国对各国所提建议均给予认真、负责任的反馈。绝大多数国家肯定中国人权发展成就和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所作的贡献。
着力推动国际人权规则和机制发展。中国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制定工作组会议,为这些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作出重要贡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致力于推动构建发展权实施机制。中国积极参与劳工保护、人道主义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使国际人权机制变得更加公正客观透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联合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普遍性等方式审议人权问题。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制等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
倡导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中国高度重视开展人权领域对外交流交往与合作,致力于在相互尊重、开放包容、交流互鉴基础上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和人权磋商。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陆续与20多个国家建立人权对话或磋商机制,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进行人权对话,同俄罗斯、埃及、南非、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古巴、非盟等开展人权磋商。自1996年以来,与澳大利亚、瑞士长期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领域非政府组织组团赴亚洲、北美、南美、欧洲、大洋洲、非洲的数十个国家交流访问,并邀请多国人权领域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访华,增进了理解与互信。近年来,中国多次举办国际人权研讨会,“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北京人权论坛”“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南南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国际人权文博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中德人权研讨会”,拓展了国际人权交流合作的朋友圈,增进了在人权问题上与各国的相互了解。
积极引导国际人权治理变革。中国不仅注重自身人权事业的提升,也始终重视引导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变革。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对国家独立的认可,尊重了相关国家和人民的自主权。1955年,在中国推动下,万隆会议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将“尊重基本人权”写入和平共处十项原则的第一条。万隆会议通过的十项原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把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6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逐渐走出亚洲走向世界,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也为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多年来,中国不断总结提炼自身人权保障实践经验,向国际人权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1993年,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中国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的副主席国,参加《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起草工作。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的决议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引入国际人权体系。近年来,中国提出的推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多次被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决议,为推动国际人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不断推进自身人权事业的同时,积极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消除种族隔离的正义事业,努力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能力、提供发展援助、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助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注重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长期在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支援和帮助。中国在提供国际援助时,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干涉受援国内政,始终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对待、重信守诺。1963年,中国首次派出援外医疗队,截至2019年8月,已累计派遣医疗队员2.6万人次,诊治患者2.8亿人次。1964年,中国政府宣布以平等互利、不附带条件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确立了中国开展对外援助的基本方针,在工业、农业、教育、医疗、公共设施等各部门、各领域广泛开展对外援助。中国同多个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援建了坦赞铁路、毛里塔尼亚友谊港、中非友谊医院、老挝琅勃拉邦医院、斯里兰卡纪念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大厦、埃及开罗国际会议中心、肯尼亚国际体育中心、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近年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国际场合宣布系列重大对外援助倡议和举措。中国多次主动免除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最不发达国家、重债穷国、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债务。
着力提升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能力。20世纪50年代开始资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学生来华学习,帮助亚洲和非洲国家建设普通和技术院校,60年代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派遣援外教师,70年代至80年代以接收留学生的方式专门为受援国培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近年来,中国先后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金砖国家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计划等,通过举办培训、外派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提供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为支持全球妇女事业发展,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宣布,邀请3万名发展中国家妇女来华参加培训,并在当地为发展中国家培训10万名女性技术人员。中国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与其他金砖国家共同发起成立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充分借助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的带动作用,提出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或地区达成合作项目,主动分享发展机遇和经验,为增进各国民生福祉作出新贡献。
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援助。中国的人道主义援助对象和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中国始终恪守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从不干涉被援助国内政,充分尊重当地人文环境和风俗习惯。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机构主导的国际人道主义活动,1979年加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恢复了在联合国难民署执委会的活动,并多次向其捐款捐物。2004年中国建立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应急机制,向朝鲜、孟加拉国等国提供粮食等人道主义物资援助;向东南亚国家提供防治禽流感技术援助;就几内亚比绍蝗灾和霍乱,墨西哥甲型H1N1流感,非洲埃博拉、黄热病、鼠疫等传染病疫情,尼泊尔、日本、伊朗、海地、智利、厄瓜多尔、墨西哥地震,马达加斯加、美国卡特里娜、加勒比有关国家飓风,菲律宾超强台风海燕,印度洋海啸、印度尼西亚巽他海啸,马来西亚、缅甸、巴基斯坦洪灾,老挝水电站溃坝,智利山火等提供物资、现汇或人员等人道主义援助。在2011年利比亚撤侨行动中,中国协助亚洲、欧洲12个国家撤离约2100名外国公民。在2015年也门撤侨行动中,中国协助亚洲、非洲、欧洲、美洲15个国家撤离279名外国公民。
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实践者,中国不仅自身积极奉行和平外交思想、注重与各国和平共处,而且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致力于推动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努力缩小南北差距。中国在巴勒斯坦问题、伊朗核问题、朝鲜半岛问题、叙利亚问题等重大国际、地区热点问题上积极建言献策、身体力行,呼吁各方冷静克制,以政治外交等手段和平解决争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下加强合作,打击一切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中国自1990年起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截至2018年5月,中国已累计向苏丹、黎巴嫩、柬埔寨、利比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7万余人次,先后派出维和警察2700余人次,参加了约3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
结束语
新中国的70年,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70年,也是为世界人民谋发展的70年。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永载史册。这是中国道路的成功,是中国人民的胜利。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人民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分享成功与胜利的喜悦。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随着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随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人民必将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权利,中国人民必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面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代,中国将秉持文明多样和文明交流互鉴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9月23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