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森林小镇为载体
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调查研究)
肖 滢 李 军
以建设森林小镇为载体,通过积累生态资本、促进生态资本增值、实行生态补偿激励,构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
2018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要求,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长江上游地区既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又是生态脆弱区。近年来,地处长江上游地区的四川省以建设森林小镇为载体,努力构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在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生态资本是基础。森林资源是森林小镇的生态资本。在保持森林资源存量的同时努力扩大增量,是发展森林生态产品服务和生态产业的前提和基础。一是降低森林资源消费,保持森林资源存量。为了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上游森林小镇建设注重利用森林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从传统的以林木生产为主转向以森林生态服务为主,积极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的城镇生产生活体系。二是提高森林资源积累水平,扩大森林资源增量。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科学开展森林培育。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实现生态资本增值是关键。森林小镇生态资本价值包括自然生态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自然生态价值是指森林小镇可以发挥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调节功能,直接满足人类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价值是指依托优美生态环境提供商业性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附加值。这对森林资源本身消耗很小,但可以使森林资源利用的长期收益达到最大化,实现生态资本增值。长江上游森林小镇重点发展休闲产业,增添农业、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发展内涵,通过发展森林产品深加工、森林观光游览、森林运动养生等产业项目,推动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生态补偿是指用经济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国家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将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公益林和退耕还林补偿,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充分满足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多方面需求。森林小镇在建设过程中,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放的生态补偿制度。一是促进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有机结合,平衡生态建设者的投入和收益,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实行多元化补偿。不同森林小镇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环境不尽相同,需要针对不同发展诉求,从单一的资金补偿方式拓展为多元化补偿。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森林小镇,通过生态扶贫等手段进行经济方面的补偿,并提供启动资金,为其发展运营提供“第一推动力”;或将补偿资金用于打造自我发展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森林小镇,通过完善政策环境提升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的效用。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 人民日报 》( 2019年03月20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