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海南 从“限塑”到“禁塑”
本报记者 刘 毅 闫 旭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并解读《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
自2008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限塑令”,海南于2008年10月起实施《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全岛进入“限塑”阶段。不过,“限塑”以后的海南,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仍然居高不下。据统计,海南省每年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约12万吨,其中省内产量约6.5万吨。岛内各大型商超售卖塑料袋,每个价格1角钱至5角钱。
据介绍,海南将修订完善地方法规,制定颁布并动态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结合省情和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第一批名录将于今年年底前发布。《方案》提出,海南将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形成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培育良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保障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生产和禁塑工作顺利实施。
“现在关于全生物降解产品还没有全国标准,其他省份也没有相关标准,所以海南要创新,要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生物降解的地方标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说,随着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的铺开,供应量提升后,它的成本会相应地大幅度下降;在过渡期会研究鼓励或补贴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程会强说:“海南在‘禁塑’的同时,促进全生物降解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特别是从标准和认证角度切入,可以说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如果有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替代产品,市场自然就会优胜劣汰。”
对于短期内无法替代的饮料瓶、洗发水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海南省这次也勇于尝试,在《方案》中提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采用国际普遍实施的押金回收制度,建设回收体系进行回收,提高资源化回收利用效率。通过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着力解决回收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这是国际前沿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政策措施。
推行“禁塑”,海南已明确了时间表: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 人民日报 》( 2019年02月25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