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洪泽湖渔业资源
16人获刑并赔偿环境修复金
本报南京9月13日电 (记者姚雪青)12日,江苏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等14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处拘役和罚金等刑罚,被告人严某等2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6名被告人还赔偿了8万余元环境修复金。
今年3月,吕某某、邓某某等人明知淮安市洪泽区南三河水域处于禁渔期、禁渔区,仍多次在该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总量达9000余斤,非法获利2.9万余元。
《 人民日报 》( 2018年09月14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