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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明察秋毫 为农民工挽回千万损失

2017-11-07 11:14 来源:西部新闻网
  (记者 张龙 摄影 刘国盛)2014年4月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第二分公司,被泾阳县人民法院追加为“原告周学永起诉被告陕西明珠家居产业有限公司追索装饰工程欠款纠纷案”第三人。原告不服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先后三次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指令泾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三次二审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张丽丽、法官张雯、路晓娟组成合的议庭,判决撤销原判,直接改判由被告陕西明珠家居产业有限公司承担给付义务。免除原审错判的由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第二分公司支付欠款244万元的责任。并查明了被告支付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二分公司工程款多算了1008万元的事实,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252万元。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锦旗

代表讲话

法院代表

法院代表致辞

接收锦旗

向法院代表鞠躬致敬

感恩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丽丽接受媒体采访

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二分公司法律顾问接受采访

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二分公司负责人李金接受采访

合影
  11月6日上午,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二分公司负责人及20多名农民工代表,敲锣打鼓来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公正的判决表示感谢。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二分公司负责人李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失声痛哭,他表示自己为了这个正确的判决,来回奔波了三年多时间,今天总算是给公司和农民工兄弟有了一个交代。
  
  现场四川省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西安二分公司还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刚正不阿名秋毫、公平正义谱天下”的锦旗,原告周学永给该院青少年庭送了“强力监督纠错案、两令一改见青天”的锦旗,法律顾问张登聪代表农民工兄弟致感谢信,大伙两次向法官鞠躬致敬。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张丽丽表示,这是当事人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她和同事感到很欣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单位,他们的职责就是纠错。如果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错误的,他们就要依法、公平、公正的予以改判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