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坚守六年的“钉子户”终于搬迁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内,有一处“别致”的两栋建筑物与气势磅礴的主教学楼“遥相呼应”,那就是坚守六年之久的校内“钉子户”。今天上午,该“钉子户”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顺利的完成搬迁和清拆。
据悉,早在2011年6月,合肥科技职业学院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就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按照相关规定该区域当年就应按时搬迁。然而,窦某某的住宅在被征收给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后,因与政府拆迁补偿未能取得一致,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作为高等院校,凡事讲原则,讲道理,对于窦某某一户给予了充分的人道主义关怀,但该户却借此一“钉”六年。
期间,窦某某在其两栋双层土木结构的砖瓦房屋四周种满了蔬菜果木,并散养3头生猪和数十只土鸡,走进校园,在学校大门口就能闻到刺鼻的家禽粪便味道。一位老师告诉记者,有时候开车进校时都得小心,生怕碰到来回穿梭的猪和鸡。
今年5月,合肥科技职业学院考虑到此案久拖不决将严重影响校园安全以及正常教学秩序,一纸诉讼把该“钉子户”告上了肥西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肥西法院桃花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庭,通过庭审了解到被告家庭是祖居户,因补偿安置没到位而无法搬迁。群众的困难没解决,怎么做思想工作。为此,法庭干警深入走访社区、政府了解实情。开始,窦某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官们没有丝毫埋怨。为了化解矛盾,庭长徐明显带领法庭干警先后走访被告家中15余次,组织被告与政府、社区协调5余次。法官们站在公正的立场,了解情况,对照文件规定,督促政府社区把该户账算好,合理安置房屋,窦某某及其家人深感法官们是在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态度渐渐有了明显转变。
法官们在协调中对被告窦某某家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如实记录,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会同紫蓬镇政府,对于原告窦某某及其家人的合理赔偿诉求予以保护,切实解决被告拆迁补偿安置实际问题。在法庭的努力下,7月18日下午,紫蓬镇政府与被告达成了补偿协议。一纸补偿协议化解了多年纠纷,被告得到了妥善安置,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肥西法院桃花法庭通过不到3个月耐心细致的工作,终结硕果。今天上午八时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洛发、机关党委副书记罗俊,肥西县法院院长张勇、肥西法院桃花法庭庭长徐明显、紫蓬镇政府人大主席赵宜准等有关人员、窦某某及其家人的见证下,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对该“钉子户”房屋进行现场清拆。拆前,窦某某及家人感慨万千,特地向肥西法院桃花法庭赠送一面词为“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感谢法官们长期以来对其所提供的帮助,为他们及时解决拆迁纠纷,妥善合理的得到补偿安置,化解与被告间的误会和矛盾。窦某某在现场多次感动落泪,紧紧握着合肥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的钱洲胜的手,表达其多年来的歉意,感谢学校一直以来的宽容与谅解,希望学校能够越办越好。
今天是建军90周年纪念日,也是六年“钉子户”拆迁的大喜日子,校内师生提前得知拆迁消息后,很早就来到学校,希望亲身见证这一激动人心时刻。有校友表示:“我们终于收复了‘失地’,我们盼着这一天已经好多年了,大家为政府的决心和魄力点赞!”(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