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告别“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
发债融资成唯一渠道(政策解读)
解读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 采访人:本报记者 李丽辉
7月1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收费公路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融资模式为何调整
政府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建设的公路。
过去,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建设—经营—转让)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
《办法》明确,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目前,我国公路发展还处于成网的关键时期,适度发展政府收费公路有利于路网的完善优化。”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公路加快建设成网的关键时期,收费公路建设和融资任务还比较繁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作为政府债券,具有信用等级高、筹资数额大、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等优势,是收费公路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
各地发债额度如何分配
很多人关心: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每年的规模是多少?各省份发债额度如何分配的?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全国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总额度,是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建设融资需求、车辆通行费收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各省的发债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纳入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期限、结构明确合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市场和公众监督。“这种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交通领域新增债务风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债券将来拿什么来偿还
政府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将来拿什么来偿还?《办法》予以明确: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专家认为,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入,还有政府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这些都可以作为债务偿还的来源,为及时偿付专项债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交通部门,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
【链 接】
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
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86万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2.61万亿元,经营性公路2.25万亿元。
这样的债务余额意味着什么?“相当于政府还贷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不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说,由于债务规模较大、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负担十分沉重。
2016年,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支出为1278亿元,占1811亿元通行费收入的70.6%。“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性资金。”王燕弓说。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赵文君、刘红霞、申铖)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1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