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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起草意见——鼓励共享单车免押金

2017-05-23 08:5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投放要合理有序,停放要有疏有禁。交通部起草意见——
鼓励共享单车免押金
本报记者 刘志强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我国快速发展。然而,共享单车也出现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为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5月22日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确定了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根据《意见》,未来各地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为共享单车打造更好的出行环境。
 
  而为了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意见》从引导有序投放、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投放要合理有序。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虽然共享单车在一二线城市异常火爆,但在三四线城市可能未必有足够大的需求,因此,意见稿特别强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表示。
 
  另一方面,停放要“有疏有禁”。李俊慧认为,单车乱停放的问题是停车区域设置不足、单车企业维护不力和用户随意停放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意见》提出,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同时,企业也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促其改进服务、提升水平、确保安全。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企业要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等。
 
  “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历来备受关注。”李俊慧算了一笔账,按照押金标准为99元—299元不等估算,1000多万共享单车用户将形成10亿—30亿元规模的“押金资金池”,“如果企业挪用押金,可能会给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对此,《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在加强信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摩拜单车对记者表示,他们已建成用户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分”系统规范用户行为,也加入了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共享平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23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