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本报记者 王 浩
在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对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韩长赋表示,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非经营性资产。经过多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集体资产。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的集体资产为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可达到近千万元。
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既能调动个人积极性,也能壮大集体经济,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新动能。”韩长赋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在农民持续增收日益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同时,还要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侵占,现阶段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意义。”韩长赋说。
从今年开始,力争3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摸清“家底”是第一步。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陈晓华介绍,要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目前,集体林地确权面积达9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97%,承包地实测面积达12.5亿亩,确权面积达8.5亿亩。这次清查的重点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现金等。
为什么此次改革聚焦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不少地方集体经济不断发展,积累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归属不明晰,权能不完善,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作用。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韩长赋说。
“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的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韩长赋说。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0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