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湖南省娄底市纪委、农业委、财政局、审计局等下发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行村级财务“零接待”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严禁在村级财务中开支公务接待费;县乡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招商引资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村安排就餐的,接待标准及费用支付由各县市区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纪委备案;市本级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在村就餐的,由本人按工作餐标准用现金支付(工作餐标准由各县市区制订)。全市村级财务“零接待”开始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最迟为2017年3月1日),社区参照执行。
娄底推出这项规定,旨在深入推进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级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黄首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