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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公告

2016-12-21 10:3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网

宁夏大米荣获“2016中国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为全面提升宁夏大米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做大、品牌做响”为目标,展示、推介、宣传宁夏大米,全面提升宁夏大米的品牌美誉度、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现面向全国征集“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一、征集时间

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征集单位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三、设计要求

主题突出,图案、符号、文字创意要突出“宁夏大米”主题要求,符合简约概括的审美要求。背景图案画面要出现“宁夏大米”产地具像图片,构图完美、明快、大方,色调和谐,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富有文化内涵。

四、奖金设置

本次“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设计作品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经征用,奖金1万元。未被选中作品,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投稿须知

1.“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设计方案须提交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电子版本,采用后再邮寄纸质版本。设计图稿可为Coreldraw、Iilustrator、Psd格式,所用照片等素材分辨率300DPI以上;设计说明文件和方案用WORD2003版本文件格式。

2.投稿人须在邮寄件上备注身份(城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有任何侵权或其他法律纠纷,投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邮寄投稿要求

1.作品图稿电子版投稿要求:上交设计作品图稿电子版统一用JPEG格式(作品一经选中,投稿人须在领奖前把设计文稿源文件Coreldraw(12、14版本)、Iilustrator(cs4、cs5版本)、Psd格式电子版发送投稿电子邮箱)。

2.作品图稿纸质版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宁夏农业宣传教育展览中心(1105室);邮编:750002;联系人:杨传俊;

3.组织评审时间:2017年1月下旬。

4.评选结果公布:2017年1月下旬于宁夏农业信息网及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七、其他说明

1.所投稿件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2.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公告。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4.邮箱等联系方式详见宁夏农业信息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