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伪基站”无处容身
本报记者 张 璁
“信息安全是网络强国战略的生命线,无线电作为信息传输的最主要的媒介之一,其安全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的一个关键。”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樊会文认为,信息安全需要法制保证。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1993年9月,我国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无线电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伪基站’不断向小型化和移动化发展,产生了车载式、背包式、甚至利用手机计算机应用程序的违法犯罪形式。” 樊会文表示。
当前一些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非法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私设无线电台,特别是利用“伪基站”“黑广播”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合法电台的使用造成有害干扰,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还直接威胁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修订的条例对这些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专门进行了规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余晓晖介绍,频谱资源是构建全球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战略资源,对我国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支撑作用愈加明显。以移动通信为例,截至2016年8月,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09亿户,第四代移动通信用户总数达到6.60亿户。全国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近800兆,手机上网流量占比近九成。如今,频谱资源是构建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一代信息网络的核心资源。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决策部署的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通信、交通、航天、广播等都是用频重点领域,频谱资源日趋紧张,亟须通过立法为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