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两名辱国候任议员的议员资格
本报香港11月15日电 (记者连锦添、张庆波)香港高等法院15日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提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两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两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
两名候任议员在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故意使用侮辱性语言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宣扬“港独”。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特区政府随即就两人是否能够重新宣誓提请司法复核。
高等法院15日下午开庭聆讯,原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就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判词认为,两名候任议员于10月12日就职宣誓时的表现,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都显示他们拒绝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誓言。
高等法院裁定,自10月12日起依法取消两人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两人占据的立法会议席已悬空。
同时,高等法院还颁布若干禁制令,禁止两人声称有权或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行事,禁止立法会主席为两人再次宣誓监誓或准许为两人的宣誓监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通过了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高等法院的判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解释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香港的法庭应该落实该解释。根据该解释,如果立法会议员在就职宣誓时故意拒绝依照《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誓词宣誓,所作宣誓即告无效,就任资格也被取消。
香港社会各界认为高等法院的裁决真正维护了香港法治,维护了“一国两制”,也维护了法官的正义形象。在得悉法庭的判决后,特区政府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会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上述裁决及跟进行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尊重法庭裁决,法庭裁决使立法会主席及秘书处日后有例可依。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香港高院的裁决彰显了公正、公义,希望能够平息宣誓风波所引起的争议,让立法会和香港社会重回正轨。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16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