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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港独”势力 恢复香港政治秩序

2016-11-09 07:2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有效遏制“港独”势力
恢复香港政治秩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谈人大释法
 
本报记者 孙立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全票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这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释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受访时表示,释法对于有效遏制“港独”势力,恢复香港政治秩序,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释法是人大维护国家统一的宪制责任
 
  强世功认为,此次释法是全国人大维护国家统一的宪制责任。他说,在任何国家,分裂国家的组织都属于必须取缔的非法组织。香港个别候任议员在议员宣誓仪式上公然煽动“港独”,并声称要利用立法会推动“港独”活动,将“一国”之下的特区重要政权机构变成鼓吹分裂国家的平台。这无疑与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相抵触,已经触及“一国两制”的底线。
 
  强世功指出,在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一国两制”的根本问题上,在涉及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的根本问题上,中央的立场从来都是旗帜鲜明,绝不动摇。此前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选举前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到立法会宣誓,再到目前的司法复核,但“港独”分子仍然不收敛,还多次冲击立法会会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必须承担起捍卫“一国两制”、捍卫宪法和基本法的宪制责任。
 
  “港独”主张者违反了政治效忠原则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人大常委会解释此条款意为“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强世功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是具有政治内涵的效忠条款。他说,任何国家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效忠国家宪法,这是国家宪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政治伦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的是香港特区主要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问题。从法理上讲,这一条款不仅是对如何宣誓效忠的程序性规定,更是对政治效忠问题本身的实体性规定。立法会候任议员公然宣扬“港独”,主张分裂国家,违背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对立法会议员做出的政治效忠要求。按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凡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人无论是在法律程序上,还是在政治实质上都违反了政治效忠原则,已经不适合担任立法会议员。
 
  人大释法有助保障香港繁荣稳定
 
  针对一些香港学者争论的释法时机问题,强世功认为,这次人大释法在香港法庭受理有关案件后启动,并不是不尊重、不信任香港法院。“如果用香港法律界人士所熟悉的普通法的原则来说,释法的时机选择是基于普通法上所说的‘情势必然性’。”
 
  强世功说,司法复核有漫长复杂的程序,即使裁决结果出来也还面临着上诉程序。人大释法前,整个立法会被宣誓问题所困扰,甚至发生暴力冲击立法会的事件,整个立法会都无法有效运转。因此,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就是考虑到这种政治运作的“情势必然性”要求,尽快做出最终决定,恢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恢复香港的秩序和稳定。
 
  针对有人提出人大释法会削弱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强世功认为,人大释法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具有宪制性地位。香港司法独立本身就受到基本法和人大释法的约束。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人士,如果不能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如果不能真心诚意看待人大释法,不认同、不尊重中央依法在香港行使权力,那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就无法有效顺畅地运行。
 
  强世功认为,人大释法对香港繁荣稳定起到保障作用。人大释法有效保证了基本法在现实中“不走样”和“不变形”。回顾过往几次人大释法,无论居港权问题,还是政制发展问题,还是行政长官剩余任期问题,每次释法都是积极回应香港社会的诉求,解决了香港社会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对香港繁荣稳定起到根本保障作用,从而获得大多数市民的拥护和支持。
 
  强世功也表示,由于香港与内地在政治、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香港有一些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存在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但反对和遏制“港独”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是香港社会主流民意。此次释法有利于深化香港社会的国家观念和基本法意识,有利于恢复香港政治秩序,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也一定能获得香港社会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