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南海仲裁案所谓最终裁决出笼
中方强调不接受不承认
新华社海牙7月12日电 (记者刘芳、甘春)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本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仲裁庭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仲裁庭无视历史性权利属于习惯国际法调整事项的国际法原则,非法裁定其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并得出无效结论称“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岛礁地位,仲裁庭罔顾领土主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事项、中国已将涉及海洋划界争端排除强制仲裁、岛礁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事实,得出荒谬结论称“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
仲裁庭还无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历史事实,对中国在南海行为的合法性妄加裁决。
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起仲裁程序始于2013年1月,此后应菲请求建立的仲裁庭和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不顾中国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去年10月,仲裁庭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并将其余仲裁事项的管辖权问题留至与案件实体问题一并审理,引起国际法学界普遍质疑。
此前,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仲裁庭自行扩权和越权,强行对有关事项进行审理,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破坏《公约》争端解决体系的完整性。中国在处理涉及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问题上,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7月13日 第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