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引领 谱写检察新篇
——记贵州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温泉之城”美誉的龙川河畔,县政府旁。是一支全县人民引以为荣的先进集体,这个集体2006年以来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优秀反贪局”、“文明接待室”等称号,2013年以来获得市县两级表彰11次,获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表扬16次。 2015年被评为全省“4+1”工程建设“示范院”。今天的石阡检察人,在引领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续写着检察新篇章。
全体干警
一、惩恶激浊,宽严相济促安定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三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49件343人,依法提起公诉440件670人,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有效化解了严重刑事犯罪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无捕后不诉或诉后判无罪案件,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为100%。如:2015年成功办理的以周武义(该团伙涉案30余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62件9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34件37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共52件58人。坚持把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推动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昌(右)向贵州省人大代表、石阡县人大主任周胜龙(左)汇报检察工作情况
二、反腐肃贪,打防并举促发展
该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的重点。三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30人,大案率为96.7%,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全部为重特大案件,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成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如:2013年查处的该县汤山镇原镇长朱永清滥用职权套取中央涉农资金130余万、贪污公款140余万案,该案通过滚动深挖,还牵连出12人涉嫌职务犯罪,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2人,科局级9人。再如:2015年该院查办石阡县“高考移民”特大窝案串案,涉案17件19人,涉及公安机关副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警3人、协警3人;涉及教师及其他社会人员7人,涉及外省籍考生275人,涉案金额250余万元。
该院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工作理念。三年来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845件次,开展警示教育299件次,开展案例分析43件次,开展预防调查36件次,开展专项预防工作12件次,预防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考核中获得前二名的好成绩。通过以案释法、预防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实现对全县新任干部警示教育和廉洁预防全覆盖。2015年4月,石阡县委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然成为石阡检察工作的亮点和特色,不断推动该县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迈进,为全县的快速发展营造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努力促进全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石阡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万清视察灾情、要求县检察院干警做好灾区群众安抚工作
三、监督利剑,不偏不倚促公正
该院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上,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做到有罪的要追诉,无罪的要纠正,违法的要监督,合法的要保护,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三年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35件,督促追缴国有资金 8726万元。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8件3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5件8人,如:2015年发生在该县甘溪乡地袍村河流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鉴定毒害水生生物1400千克,该院通过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最终监督行政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纠正漏捕26人,追诉漏犯22人,提起抗诉4件5人,3件4人法院已依法改判,1件1人正在审理中,纠正漏捕和追诉漏犯后法院都作出有罪判决,如:2014年纠正漏捕的3件11人中,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
检察官就职宣誓
四、服务至上,为民执法系民情
注重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三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03人次,检察长接访群众30件41人,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23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了大量矛盾,对所有信访案件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生一起涉检上访案件。2014年该院控申科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对查办的该县中坝镇坪道溪村原副主任蒋孝军截留侵吞危房改造款一案,将追缴回的4.7万余元危房改造款,逐一发还给54户危改农户;更加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王应付等4名被害人,申请解决司法救助金6.8万元,缓解其生活困难;积极参与全县机关干部下基层等行动,强化对联系乡镇和帮扶村的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帮扶,全院为帮扶村困难群众捐款9.02万元;向帮扶村和困难群众赠送价值5万余元的电脑和生产生活物资,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公诉科干警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
五、强化管理,规范执法树形象
2013年以来,该院以办案流程为主线,以案件管理为中心,促进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化;坚持抓过程、抓规范,将所办结的案件实行全面评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执法业绩档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该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备案制度和政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确保主办人员独立办案,有效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在2014年全省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中,该院案件质量在全市排名前列,在2015年全市组织的职务犯罪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检查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中名列全市前列。
该院制定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制度》等10项案件管理制度;修订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8项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了《考勤纪律规定》等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公务接待制度》等后勤保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办案规程,构建了检察执法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后勤管理相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该院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已连续8年获全票通过,展示了石阡检察的良好形象。
检察官图书室
六、百炼成钢,才济业精铸检魂
国之宝,谷米与贤才。该院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工作思路,从培养人才和解决待遇上下功夫,在人才培养上做到“三个结合”,即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约束教育相结合、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引导全体干警树立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比业务水平、比工作成果、比进取精神的良好风气。近年来,该院每年组织干警到高等院校参加学习轮训,达到思想政治和检察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该院党组把“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根本导向,坚持公道正派、能者上庸者下、勤者上懒者让的宗旨。把一批能吃苦、愿干事、能干事的干警提拔起来,充实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让他们得到及时的锻炼和磨砺,为该院检察队伍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歌唱比赛
该院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3年以来,在全省率先设立情报信息科和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科等专门机构,不断提升检察专业水平。同时,该院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把从优待警落到实处,激发了全院干警工作热情。2013年以来,共提拔5名正科级干部,12名副科级干部,现全院正科级人数12人,副科级人数16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凭实绩用人,该院营造出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地位、人人有荣誉感的良好氛围,也锻造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奠定了该院长远发展的基石。
百舸争流,扬帆远航。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有着光荣传统的石检人将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改革争先,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石阡的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龚超)(照片均由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