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侦破
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寇江泽)环境保护部今天通报,山东省 “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成功侦破,已依法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5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大侦破和追逃力度,争取尽快结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案犯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全力组织案件侦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现已查明淄博桓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与该团伙进行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交易。
山东省环保厅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济南、章丘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截至2016年1月21日,全面完成对受污染区域的帷幕注浆,共计打孔106个,污染区域已经实现全封闭。下一步,将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彻底清理废矿井内的危险废物。山东省环保厅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指导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并实施顶格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及时启动了事件调查程序,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事件责任认定、环境损失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启动了针对该起事件的环境公益诉讼。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2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