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本报银川1月10日电 (记者刘峰)1月10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银川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涉嫌放火一案。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多次追讨未果,由此产生不满,采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段,已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并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决定案件受理当日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1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