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惠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多元,底蕴深厚,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广东省及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并编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二是进一步开展惠州“一街挑两城”府县双城格局的考古发掘和环境整治;三是保护和发展好惠州“半城山色半城湖”的城址环境;四是稳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严格规范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五是进一步加强罗浮山宗教文化的保护与展示;六是积极推进近现代革命文化和海防军事文化遗产的传承研究、展示利用;七是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与利用。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19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