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专家认为,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意味着地方政府债与其他政策性金融债一样获得了质押品资格,其流动性要优于贷款,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性。
专家介绍,国库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和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对国库现金进行有效的运作管理,以获取相应收益。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的财政资金存入商业银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需要商业银行提供一定的质押品。此次质押品范围调整,是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
通知明确,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质押计价与比例,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为防范风险,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根据债券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比例等质押制度,确保存款资金安全。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1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