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余干县白马桥乡凤凰村章家村村民汤百清的一块土地,自1994年起,合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然而,20年后该地竟变成别人的“补偿地”。汤百清维权无果,竟在乡政府数十名官员、干部的眼前,把汽油浇向自身,点火自焚从而引发悲剧。
政府征地过程“张冠李戴”
“白马桥乡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家已办准建证的土地补偿给陈国政建房”。汤百清家属反映,去年马背咀大桥二桥兴建,大桥南端引桥路面加宽,需拆迁陈国政的3间房子。白马桥乡政府补偿9间地块给陈国政建房,9间地块的主人是汤百清、章占木、章占仁和章有先。
汤百清、汤百清、章占木、章占仁等村民多次找到乡党委书记许金荣,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吴剑鸣,说明他们的地从未被征,也未得过一分钱。乡里拿不出有关征地的文件,只说是交通局收费站征了。
3月23日,白马桥乡政府召集近百人到陈国政“补偿地”现场,开动挖机进行施工。汤百清原以为,有合法手续维护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一桩顺理成章的小事。可是,自己却变成阻碍他人施工,他一气之下将汽油浇向自身引燃。幸得及时抢救,汤百清已脱离生命危险。
多次向官方反映无果
汤百清爱人李凤娇告诉记者,她家和章占木、章占仁、章有先四家家属多次到县信访办向县领导反映此事,其中三次是常务副县长胡心田接待,第二次谈得很好。第三次是去年12月15日,胡副县长说:“乡里说你们的地早被征了。你们的事我已尽力,但管不了。”
李凤娇出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者为汤百清;地址为白马桥乡马背咀村;用地面积为80㎡;用途为建房;批准使用期限为长期;批准日期为1994年元月23日;发证为余干县人民政府。“作为县主要领导,就这样甩手不管,实在是令人心寒。乡政府和老百姓在征地上存在争议,县领导只听乡政府的一面之词?为何不到实地调查核实?”李凤娇如是说。
法律面前讲的是证据
4月9日,记者来到中共余干县委宣传部,向常务副部长艾向荣提出采访要求,艾向荣致电白马桥乡党委书记许金荣后,让记者到白马桥乡找书记采访即可。
随后,记者来到白马桥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吴剑鸣说:“这块地是1996年县交通局征用作收费站,有县政府的《抄告单》、《准建证》,还有当时村委会主任领款19600元的条子,有几个被征地的村民也领了钱。”
记者问及是否有村民和汤百清领钱签字的证据?汤百清家属反映不知征地一事,更无签字领款。按法律程序,给了钱为何无签字手续?吴答:“我没看到汤的签字,他说他没领钱,但村委会主任说他领了钱。96年到现在已20年了,就是有条子也找不到了。所有被征地的人都领了钱,又不是只征他一个人的地。”
记者提问,有没有谁证明汤领了钱?那几位没证的村民,政府都办完手续,而怎漏了有证的他?汤摆出证据证明地是他的,政府必须要拿出证据反驳地不是他的。“相关的证据要到相关的部门去。”吴离开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说。
记者再问,所谓的相关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吴不作答,对于吴的推诿,记者只好作罢离去。
4月9日17点许,县委宣传部艾向荣向记者发来所谓的证据:余干县人民政府1995年12月同意县交通局征费站在白马桥乡章汤村征地的抄告单,国土局1996年元月批准县交通局征费站建设用地许可证,白马桥乡章汤村干部章福才1996年元月22日从县交通局领取征地补偿款收据。
以上《抄告单》所写明的是“同意交通局征费站在白马乡章汤村征地1.3亩”,汤百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写明地址是“白马桥乡马背咀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地点是白马桥乡桥头油库前。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自始至终均无法提供人证、物证证明汤百清签字领款,没有这些证据,按法律法规汤有合法手续,土地权属仍是汤。村干部章福才领款与汤何干?章的领款签字单据能保存20年,为何却无汤签字单据?
事情本来很小,也很清晰,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为何还会发生?汤百清等村民多次向乡政府官员、县信访办、县政府官员反映此事,作为常务副县长胡心田竟“管不了”!在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压势态下,胡心田到底惧怕什么?
再者,《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直至发稿前,当地政府依旧放任汤百清的“被征地”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