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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 系统性防治机制远比惩戒重要

2021-06-22 15:17 来源:中国网

编者按:我们常把孩子比作祖国的花朵,看到他们纯真的笑容,就仿佛看到希望与未来。花儿鲜艳也娇嫩,成长中的他们面临着许多未知。

今年六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回应了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性侵害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

中国网推出《守护孩童》系列稿件,邀请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学者,解析未成年人保护难点,看“两法”如何为年少的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中国网6月22日讯(记者 董小迪)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备受社会关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的全国调查结果显示,19.9%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其中受欺凌者占16.2%,欺凌者占0.9%,既是欺凌者又是受欺凌者的占2.8%。

本月刚刚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专门增设了有关校园欺凌防治的规定,我国校园欺凌防治实践由此进入新阶段。如何发现、判定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发生后,应采取何种干预措施?就上述问题,中国网记者采访了山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委会主任委员张文新。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第四小学,民警在为学生们讲解预防校园欺凌知识。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发现与判定

校园欺凌应有明确的分级标准

及时发现并科学判定欺凌事件,是预防和干预校园欺凌的起点,也是难点。

“校园欺凌通常具有隐蔽性。一方面,欺凌事件发生时,往往没有成人在场,且遭受欺凌的学生不愿意或不敢说出自己受欺凌的经历;另一方面,社会排斥、传播网络谣言等形式的欺凌通常难以找到伤害行为的实施者。”张文新表示。

对此,他建议学校向学生和家长亮明学校反欺凌的态度,让家长清楚学校会采取措施防治欺凌行为,保护受欺凌学生,并通过设置邮箱、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报告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主动报告欺凌事件。同时,加强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对学生日常活动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报告欺凌事件。

根据“两法”,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然而,在反校园欺凌的实践中,这一内涵界定仍缺乏操作性,且难以据此进行分级判定。校园欺凌的科学内涵和操作性标准亟待进行公众科普。

对此,张文新认为,“‘两法’中的界定未充分体现出欺凌者与被欺凌者间的‘力量不平衡性’,忽视这一特征,会造成欺凌概念的泛化,容易让人混淆校园欺凌和‘力量均衡’的同伴冲突。与此同时,应根据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建立明确的分级标准,以帮助识别欺凌、确定恰当的干预手段。”此外,他还特别提到,在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等级时,应将受欺凌者、旁观者遭受的心理伤害结果考虑在内。

2021年5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第一中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院检察官给学生们讲解预防校园欺凌知识。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帮辅与教育

教育惩戒和法律手段并非理想方法

谈及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帮辅与教育工作,张文新建议应从受欺凌者、欺凌者、旁观者三个维度入手。

欺凌事件发生后,需要第一时间终止欺凌行为,确保受欺凌者持续处于安全状态。在了解欺凌事件始末后,对受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人际技能训练等;对欺凌者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以及人际技能训练;对旁观者及同伴群体开展心理疏导或反欺凌态度与行为的训练工作。

张文新告诉记者,现阶段,我国校园欺凌防治的重点放在了对欺凌者的管教上,忽视了对受欺凌者的帮辅以及对整个同伴群体互动方式的教育引导。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对欺凌者的干预方式偏重教育惩戒与司法惩处,忽视了成长教育与心理矫治视角的防治工作。

“未成年欺凌者同样是受教育对象,同样会因欺凌事件出现消极发展结果。教育惩戒和司法惩处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未成年人的行为,但单纯的处罚等并不是终止欺凌发生的有效方法。”张文新建议,对一般性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可通过反欺凌课程、心理辅导与矫治、行为监控等方法实现行为转化;对严重欺凌事件的实施者,需要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行为矫治,同时,要考虑该类个体如何再次融入班集体以及学校适应的问题,必要情况下要考虑设立专门学校进行长期性的教化引导。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预防和治理中小学校园欺凌对策研究”的教育实验结果显示,基于心理辅导原理实施为期一周的谈话法,能实现约45%的欺凌者停止实施欺凌,继续实施一个月以上的追踪谈话,约79%的欺凌者可以停止实施欺凌。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正在开展反校园欺凌课程。图片来源: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

防治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校园欺凌科学防治的长效机制

校园欺凌的发生发展机制决定了其防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依据预防科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已有的欺凌防治研究与国际防治经验均表明,虽然校园欺凌的发生与个体、同伴、家庭、学校等多方因素有关,但有效的欺凌防治工作必须以学校为主体。”张文新指出。与之呼应的是,“两法”中也明确,学校是预防干预校园欺凌的主要场所,强调建立以学校为单位的欺凌防治制度。

在具体操作中,他建议学校通过成立反欺凌协调委员会、组建反欺凌工作小组、设立校园欺凌报告渠道、建立全校范围的监控等,建立健全基于循证证据的反欺凌机构和工作机制;通过班会、心理健康活动课等向学生传递学校对欺凌行为的态度,教授学生应对校园欺凌的知识和技能。

“当下的欺凌防治工作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需要尽快研发科学有效的校园欺凌防治方案或对策体系,形成学校防治方案、教师工作手册、家长防治手册和学生防治手册等。”张文新强调。

此外,他还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建立由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校园欺凌防治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我国校园欺凌动态监测平台、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研发与推广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