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挪用一天也得受处分(监督哨)
本报记者 杨文明
“挪用低保,就算只用一天,也得被处分!”今年4月28日,云南大理市凤仪镇三哨村石老仁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组长冉从志的案件披露后,大家非常支持。
原来,去年10月,大理市对凤仪镇三哨村开展巡察。巡察组人员在查阅工作资料时发现一份检讨书,记述了冉从志检讨个人私自支取谢某权低保金的问题。
巡察组人员问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有关情况时,对方轻描淡写:“冉从志取用谢某权低保金时间仅有一天,问题不算严重,已经免了他低保金代管理事会理事长职务。”
“村干部作为低保金代管理事会理事长,竟挪用公款?”巡察组没有放过问题线索,对冉从志进行走访,初步掌握了事情原委。冉从志于2018年2月担任石老仁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同年12月,兼任村民小组长。当时,为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户低保金被贪污、截留,村里专门成立了低保金代管理事会,冉从志被推选为理事长,负责代管这类贫困户的低保存折。
“低保金占不得,我是清楚的。”冉从志说,“但当时家里的银行贷款到期,一时筹不到钱,想着把谢某权的低保金先取出来把贷款还了,第二天就可以贷到银行的款,再如数将钱存回低保金存折,只周转一夜,别人不知道。现在我认识到自己错了,这钱一天也不能挪用!”
大理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冉从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两次私自支取谢某权低保金2.7万元,用于偿还家庭贷款,尽管用款时间不长,未构成职务犯罪,但违反了群众纪律。最终,冉从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
【执纪者说】少数基层干部对纪法认知存在偏差,只是单纯从金额、时间等量的角度看待违纪违法行为。冉从志虽然挪用低保金时间很短,但违反了群众纪律、违背了依纪依法履职的要求。必须强化对基层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教育和监管,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云南大理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 琮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30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