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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宣判

2016-09-14 08: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不适用“技术中立”责任豁免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宣判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徐隽)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和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海淀法院查明:快播公司通过免费提供QSI软件(QVOD资源服务器程序)和QVOD Player软件(快播播放器程序)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任何人(被快播公司称为“站长”)均可通过QSI发布自己所拥有的视频资源。为提高热点视频下载速度,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在视频文件点播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缓存调度服务器即指令处于适当位置的缓存服务器抓取、存储该视频文件。当用户再次点播该视频时,若下载速度慢,缓存调度服务器就会提供最佳路径,供用户建立链接,向缓存服务器调取该视频,提高用户下载速度。部分淫秽视频因用户的点播、下载次数较高而被缓存服务器自动存储。缓存服务器方便、加速了淫秽视频的下载、传播。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在明知快播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色情等内容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海淀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则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避风港”规则保护的对象是合法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范围,当然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14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