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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有违“消费自愿”

2014-10-10 08:07 来源:人民日报
最低消费,有违“消费自愿”(链接)
    本报记者 刘 念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刘元春认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是消费者权益的体现,符合世界通行的“消费自愿”原则。多数发达国家较早前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普遍禁止了餐饮最低消费,以刺激经济。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不仅有助消费者摆脱消费负担与消费陷阱,也有助释放老百姓的消费活力。
 
  刘元春也指出,新规要取得成效,关键还在落实。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10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