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23日 第 01 版)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明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扎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法善治成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坚持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我国未来发展蓝图,在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时明确“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容,在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的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