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后凯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9日 第 05 版)
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农业现代化程度也通常较高。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各类新型服务组织蓬勃兴起,服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服务模式。
为总结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模式的引领示范作用,农业农村部按照可学可用、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于2019年在全国遴选确定了第一批2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前不久又发布了第二批24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推广,有利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便捷高效、全链受益的多元共享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多元”是指主体多元、服务多元和模式多元,“共享”就是形成利益共同体。
首先,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多元化的主体是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的重要前提。为此,要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服务主体,明确各类主体的功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思路,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特别是要强化对家庭农场和广大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挥农技推广、农机服务、动物疫病防治、智慧农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等领域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基础性作用。
其次,要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在粮食等大田作物的产中环节,一些产前和产后服务还较为薄弱。果蔬种植、畜禽兽医、水产养殖等领域服务也相对滞后。为此,要抓住关键薄弱环节,加强技术、信息、良种、资源回收、清选包装、冷藏保鲜、金融保险等领域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并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构建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制定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作业技术规范,规范服务主体行为,打造全程全域覆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再次,要探索多样化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农业生产者尤其是广大小农户提供灵活多样的社会化服务。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不同主体、不同农产品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差异较大,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提供半托管、全托管、土地流转等服务。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推进组织方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
此外,要打造全链利益共同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村产业融合。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与社会化服务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推动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必须兼顾各类生产和服务主体利益,打造全链利益共同体,使全产业链和各个主体均能受益,并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从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
(作者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