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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欧盟有关机构应遵守WTO规则

2016-04-12 09:0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商务部:
欧盟有关机构应遵守WTO规则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王俊岭)今天,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针对湖北新冶钢公司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获得公正的终审判决一事发表了谈话。据了解,4月7日欧洲法院驳回了欧盟理事会等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初审法院(即欧洲普通法院)的判决结果。初审法院在2014年1月做出的判决中认为:欧委会在对华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存在损害威胁”的结论证据不充分,欧盟理事会基于该调查结果作出的反倾销征税决定不合法。
 
  该负责人指出,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规则对“损害威胁”规定了严格的法律适用条件及证据要求。WTO规则要求,以“损害威胁”为由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考虑和决定应当特别慎重,不能仅依据指控、推测和极小的可能性来做出判断。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欧委会在调查中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和错误适用法律的做法,导致调查结果和法律原则发生了偏差,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欧盟有关机构应当正确履行法院判决,彻底改正其错误做法。今年2月份,欧委会再次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热轧板卷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这位负责人说,欧盟作为重要的WTO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世贸规则,以此次法院判决作为前车之鉴,避免再度发生此类违反国际规则和欧盟法律的行为。
 
  与此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针对国外对我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做法,中国政府鼓励中国涉案企业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4月12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