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赚六十亿,为啥还值得(各抒己见)
萧 然
■保证企业重大决策不失误是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一旦建立了决策机制,就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办事
中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在担任中海油总经理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否决的一项决策让中海油一年少赚了60亿元,对此傅成玉却表示,少赚点钱也值得。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核心任务,为啥少赚了那么大一笔钱还说值得?前一段时间,笔者碰到傅成玉,详问其原委。
原来,中海油当时的决策机制是双否决制,即总经理同意的投资项目,如果投委会2/3以上反对,这一项目即被否决。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投委会2/3以上认可的投资项目,总经理也可以一票否决。上面提到的那个项目就属于总经理同意,但投委会没有通过而被否决。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投资项目不到一年在资本市场就涨了3倍,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投委会没有否决总经理的意见,这笔投资在一年内就可以让中海油净赚60亿元。看到这一结果,一些投委会的人说:“当时真不应该投下反对票。”而傅成玉却说:“投出反对票并没有错,这次我是判断对了,但下次错了呢?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坚持制度远比一个项目的赚钱与否重要得多。”
这一观点让笔者颇为感慨。保证企业重大决策不失误是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完善企业的决策机制,就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而一旦建立了决策机制,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办事,更是关键。
比如投委会,不少企业都有,但真正运行起来,往往会受到某些因素干扰。特别是国有企业,一些项目可能是一把手工程。投委会如果唯一把手马首是瞻,就很难再提出反对意见。这样一来,为防范风险而苦心设计的决策制度,在具体运行当中就可能失灵。笔者知道的一家企业就是如此,董事长想要上的项目,虽然也会在内部讨论,但无论在哪个层级讨论,都不过是走形式,讨论的都是该如何干,而不是要不要干。而当年的中海油,面对总经理要投的项目,投委会能果断否决,即使后来事实证明总经理的意见是对的,仍然能坚持制度不走样,这就证明,其重大决策制度是刚性的。
其次,由于个人素养、能力、经验等因素,某些企业家可能具有多数人所不具备的独到眼光。是继续坚持、尊重和敬畏制度,还是利用机会修改制度以树立所谓的“威信”,格外重要。从感性上,没人喜欢自己的意见被推翻。但从理智上分析,企业重大决策时能有不同的声音,而且制度还能保证这些声音不仅能发出来,还能起作用,这样的制度对企业才是安全的。因为谁都不是神仙,都会犯错误,因此,企业家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在重大决策环节能说一不二,往往不是好的制度设计。这就好像汽车没有了刹车系统,速度越快通常风险越大。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道理人人懂,但真正能遏制内心说一不二的冲动,心甘情愿地用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权”却不容易。如能做到,背后的支撑力量往往是一切从企业利益出发。只有真正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一己私利出发,哪怕这一私利小到仅仅是个人的一点面子,才能在尊重制度和维护企业家个人威信之间,最终选择尊重制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09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