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逾6.6亿元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林丽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6日公布了利乐集团(简称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处罚决定书,开出667724176.88元人民币罚单。
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经查,工商总局认定,利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17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