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计局: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5%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杨曦)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5%。
其中,城市上涨1.6%,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价格上涨2.1%。1-4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3%。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0.9%,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价格上涨0.3%。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91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5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8.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3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
4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9%、1.8%、1.6%、1.1%和0.6%;交通和通信、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别下降1.6%和0.5%。
据测算,在4月份1.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7个百分点。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下降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3.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6个百分点;蛋价下降5.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5个百分点。
4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分别上涨0.5%、0.4%、0.2%和0.1%;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均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