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海洋法制建设。我国现有的海洋法并不健全,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我国的海洋立法体系中资源法律、法规、规范构成并不完整。强化海洋资源体系,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的社会关系,提高法律约束力,应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法规确定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基本职责、政策及权利和义务。
我国现在还缺少海洋资源方面的法律,仅能从渔业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土管理法和地方法规中去找相关依据。如海洋石油、锰结核、磷矿、化学元素提取、港口资源、电力资源利用等方面都缺少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开发与保护脱节,因此,执法相对缺少法律依据。1989年45届联大决定各国把开发利用海洋列入国家发展战略。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指出,海洋的发展利用是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财富。世界海洋面积占地球面积的70.8%如不能健全海洋法律体系就无法应对世界海洋的挑战。
建设海洋强国要加强战略顶层设计。要从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入手,全面分析总结我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的情况的和周边环境。海洋领土主权具有排它性,《国际海洋法公约》围绕专属经济区、外大陆架等方面缺少严格的法律界限,很多问题都需协商解决。海洋争夺愈演愈烈,我与周边的海洋邻国的专属经济区划分和岛屿分争几乎全没有解决,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使声索国乘势兴风,使我海洋强国梦面临了诸多考验。我应在深海探测、运载、能源、生物、生态、海陆统筹等领域规划海洋强国梦。
要提高海洋开发和科技能力。我国有1.8万公里的海岸线,居世界第四位,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五位,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占世界第十位,具有较好的海洋开发优势。海洋开发不仅限于资源开发,更重要是科技能力。船舶工业与交通、海底通讯电缆制造与铺设、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海洋食品与生物制药、海水淡化与风浪潮的电力开发利用、近海滩涂渔业、离岸远洋养殖、大海捕捞、海洋环境保护监测与污染治理、海洋灾害预警、赤潮、台风、地震海啸、海洋病虫害的防治等等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能有效的提供海洋开发的全面科技支持。我国在近海石油开发、临港工业、现代物流、滨海旅游、深海石油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开发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深海石油开采还是空白。去年我国918深水钻井平台已经下水,但距离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适应周边国家掠夺的局势,需要更多的几十个上百个深海平台迅速下水。海洋风力发电机与海水淡化装置,海藻、贝壳纤维工厂已经投产,“蛟龙号”深水探测平台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我建设海洋强国奠定了基础,但还不能满足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6500多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70万平方公里的油气资源沉积盆地、约400亿吨的海洋石油资源,占我国陆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23%与30%。2011年我国海洋经济已占我国GDP的9.4%,要建成海洋大国必须彻底改变目前的经济结构,向50%拓展。
要强化全民海洋意识教育。深刻认识海洋文化对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主动的推动海洋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我国是海洋大国,在认识海洋、利用海洋与海洋相处中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文化。我国最早建立了海洋丝绸之路、有非常先进的航海技术,推动了海洋文化发展繁荣。要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强化全民海洋意识,适应新情况,满足人民多方面的海洋文化需求,发展海洋软实力,助推海洋硬实力。
维护海洋权益要坚定不移,决不能让侵略和掠夺我国资源的强盗们得逞。要利用美国奉行“亚太再平衡”中对我的顾及,抓住机遇、排除干扰、全力推进海强国战略,提高我国悍卫海洋安全能力和海洋开发能力,应对海洋强国梦的新挑战。(纪明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