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革平 王凌云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1月26日 第 11 版)
居住环境差、农房功能不全……在广西上千公里的边境线上,仍有不少边民居住在老旧住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财政将补助资金7716万元,在边境8县(市、区)实施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新建、修缮,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改造完成后,这些居民将住上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
根据《方案》,改造任务涉及广西防城港、百色和崇左3市8县(市、区),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计划改造259户,第二批计划改造2313户。其中,防城港市防城区411户,东兴市1户,靖西市105户,那坡县50户,大新县110户,龙州县554户,宁明县1123户,凭祥市218户。
改造分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鼓励边境县农户积极改造农村老旧住房,边境县农户住房为农村老旧住房的均可纳入改造范围。原则上,1栋老旧住房安排1个改造指标。指标确定后,乡(镇)政府要与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改造完成后,将开展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验收。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是关键。广西明确,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此外,当地指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向农户推荐功能分区合理、经济适用的户型,帮助编制修缮加固方案,推荐使用当地建材、合格工匠和施工队伍,提前拨付启动资金,鼓励邻里互助,减轻农户建房资金压力。
农村老旧住房改造,资金如何保障?《方案》明确,原则上每户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户均1.5万元,市、县两级补助1.5万元。鼓励市、县增加补助资金,减轻农户自筹建房资金压力。目前,自治区第一批补助资金2919万元已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939万元于2022年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