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洋 《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19日 第 07 版)
近期,本报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反映一些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村房屋用途,避免事故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一些农民利用自建房屋,兴办农家乐、民宿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以安全为前提,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坍塌等事故就是深刻教训,必须引以为戒。”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王崇恩说。
但在现实生活中,安全问题却往往被忽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指出:“有的农民在盖房时存在攀比心理,追求豪华、高大,但经济能力有限,因此往往会在建筑设计、选材用材上‘偷工减料’,希望用尽量少的钱盖出足够大的房。有的农民擅自把自建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往往需要更多房间或者更大空间,这对建筑质量的要求提高了,比如梁柱要更结实、板材要更牢固等。如果这方面没跟上,依然用原来的梁柱支撑起更大面积、更高楼层的房子,安全隐患会更加凸显。”
“还有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农村自建房是自住、是民居,有的农村传统泥瓦匠并不擅长建造、改造经营性楼房。况且很多传统泥瓦匠是没有专业技术、施工资质的,凭经验干活。这也是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上的一个短板。” 罗德胤说。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罗德胤建议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对于已经“住改商”的自建房,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房屋质量评估,一旦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于一些想要“住改商”的,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比如要向有关部门登记报备、申请经营资质,房屋改造后,有关部门应上门开展结构、质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验收,必要时还可以实行年检制度,确保监管常态化。
“在这方面,可借鉴参考城市餐饮、酒店的管理办法。”罗德胤说,还可以考虑鼓励举报制度、挂牌公示制度等,特别是对于未按程序审批、擅自“住改商”的自建房,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否则就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标识。大家一看有警示标志,就会慎重选择了。
王崇恩建议,扎实做好农村自建房特别是“住改商”房屋的安全防范,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考虑到农村自建房基数大、检查力量薄弱的实际,应该抓重点区域,重点关注那些乡村旅游、农家乐兴办多、发展快的村落。”
“除了事中事后监管,还要扎实做好事前防范。”王崇恩还建议,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农村自建房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时及时提供指导帮助,比如请设计师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设计出多套结实美观的房屋式样供村民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