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提示租房风险
遭遇合同纠纷 及时收集证据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徐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总结了群租房、保障房出租、房屋面积不符、提前解约、带照租赁、诉讼期间房屋使用费用负担等涉及房屋租赁的六大热点问题,就租房三个阶段的风险分别向社会公众发布提示。
据北京一中院民一庭庭长郭燕枝介绍,群租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出租虽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便如此,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亦会受到相应处罚;关于出租面积,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事后又以面积不符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提前解约类纠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常发类型。
该院民一庭庭长助理张磊向社会公众提示,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阶段,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因一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若当事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经审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房屋交接,防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5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