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征收房产税是健全税收体系、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必然选择,为了让该税设计得更加科学、合理,推出时更加平稳,征收效果更加良好,政府采取了先行试点的办法。通过试点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而试点也选择了一个范围从小到大的推进过程。最先试点的城市是上海和重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部署试点范围的扩大。对此,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房产税试点扩围临近 专家建议对存量增量房同征税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至此,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说法终于明确。有专家表示,房产税扩围的实施已经不远,建议对存量房和增量房同时征税,抑制不合理房价,同时可以增加租赁房源,平抑房租上涨。
房产税字典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房产税试点征收的税收将如何使用?房产税改革下一步有何打算?为什么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点击详细
上海重庆房产税细则对比
项目 | 重庆细则全文 | 上海细则全文 |
试点范围 |
重庆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
上海市行政区域 |
税率 |
以上两年主城区新房均价为基准,3倍以下的0.5%,3~4倍的1%,4倍以上的1.2% |
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
本地居民 |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
外地居民 |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
计税依据 |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
免税面积 | 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 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为100 平方米 |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60 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