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怡婷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14日 第 18 版)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可再生能源企业现金流较为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让不少企业看到了希望。
“《通知》的亮点之一是提出‘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这一规定,对那些受补贴缺口影响、现金流为负的项目和资金链比较紧张的企业意义重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分析,去年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总额度,从而对项目补贴权益进行了“确权”,“这样一来,金融机构相当于有了依据,可以测算相应现金流、应收未收补贴资金等,从而进行补贴确权贷款安排。”
此次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等。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看来,《通知》一方面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另一方面提出了配套措施建议,通过设定专项账户实现对贷款的闭环管理。“《通知》提出,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到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这样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银行的积极性。”
《通知》提到的“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也备受关注。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2015年至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价平均附加征收率仅为84.4%。一些地方存在着只对公共电网工商业用户征收,对自备电厂用户、地方电网用电长期未征、少征等问题。“目前看,近中期电价附加难以满足当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支持,可以探索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解决存量补贴资金。”陶冶建议。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通知》提到的解决补贴拖欠和补贴资金滞后的主要办法,后续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各项政策落地,逐步缓解并最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