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王昊男)渎职、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失职、违反工作规定……今天上午,北京市纪委通报了12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17名涉案人被给予相应处分。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纪委今年首次通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在通报的12起案件中,2人因玩忽职守被处分。其中,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池里群,对该院发生的多起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给予药品销售的提成问题失察失管,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海淀区纪委给予池里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给予池里群降低岗位级别处分。
3人因渎职被处分。其中,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李珖,在西城区广安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中违反规定,委托无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代为完成工程概算和预算清单的设定工作,致使招标数据不实,造成多付工程款67.53万元。西城区纪委给予李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城区监察局给予李珖行政记大过处分。
2人因监管不力被处分。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荣世生,北京市民政局福田公墓党支部书记梁福臣,因疏于对所分管部门及人员的监督管理,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6人因违反工作规定被处分。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赵欣,在工作期间用工作电脑运行股票交易软件并操作,东城区监察局给予赵欣行政警告处分。密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任宇航等5人,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外出到茶楼喝茶打牌,密云县监察局分别给予5人行政警告、警告处分。
1人因滥用职权被处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原政委白文广,弄虚作假,违反户籍管理规定为自己的亲属和他人办理迁户手续,给予白文广行政撤职处分。
另有2人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及骗取国家优抚资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1人因工作失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处级降为副主任科员)。
据了解,自今年5月开始,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6个区县已查找问题3000余条,其中“为官不为”问题约占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