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定制、赠送各类节日纪念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通知强调,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务实举措、是确保广西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客观需要,是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体现。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严肃性。要强化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抓起,从一个个突出的问题改起,做到抓铁有痕,又要持之以恒。广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把关,坚持不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