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近日,永丰县各单位“一把手”与县委、县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强公车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承诺公车不“私奔”。
承诺书对公车的使用时间、使用条件、违规责任进行细化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车辆管理人员严禁公车私用,若违反规定的将对违规领导进行通报、处罚,取消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并由违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该县还要求各单位的公车无特殊情况,只能在上班时间使用,使用前需向单位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报批,明确出车的时间、地点及用途。公车在节假日一律在单位院内进行统一封存。如遇夜间、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需用公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对公车的使用情况明察暗访,进行通报,铁腕治理公车私用。 (通讯员 王元仟 李天才)
(来源:江西日报)